馬英九日前宣布,將在“法務部”底下設置“廉政署”。針對各界的討論,“行政院長”吳敦義強調,“廉政署”和調查局職權不會迭床架屋,而是為肅貪單位增加一支友軍;除了肅貪,也會配置廉政官員,其中至少十人以上,是由檢察官出任,凸顯超然和獨立辦案的角色。未來與調查局分進合擊,貪污案起訴的定罪率,一定會提高。
臺灣《中央日報》網絡報刊載透視集指出,眾所周知,馬英九是“法務部長”出身,對于司法改革,有他的定見。這次“高院”法官集體貪污案爆發,重創司法體系形象;加上臺灣輿論近年來屢屢鼓吹香港的廉政公署、新加坡的貪污調查局績效卓著,每每在大案發生之際,忻羨人家的河清海晏。所以馬當局的決定,一方面當然是對官員貪瀆的大動作宣戰;另一方面也可說是對社會輿情的明白回應。
透視集分析,香港、新加坡不論從幅員來說、從政治生態來說,都比臺灣“單純”。他們共通的特色,都是一條鞭的行政體系,行政權獨大;尤其是香港,從總督到特首,沒有選舉的壓力、沒有政黨的攪和,廉政公署辦起案子,少了政治上投鼠忌器的考量。離“政治”遠點,超然和獨立辦案的角色才能夠凸顯,顯然是放諸四海皆準的硬道理。
回顧臺灣的肅貪經驗,在蔣經國時代,也曾經因為行政權獨大、一條鞭的行政便利,而有過雷厲風行、鐵腕處理的階段。但隨著民主化的進程、各級選舉的展開,地方勢力和派系逐漸進軍中央,許多駭人聽聞的貪瀆大案,陸續出包,至陳水扁執政,更屬窮斯濫矣。即如這次法官集體貪污,如果不是被告何智輝“政治人”的身份,或許眾人也不敢如此膽大妄為、一手遮天。所以“廉政署”要想達到被預期的功能,恐怕擺脫政治的干擾,仍是必上的第一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