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修改二·
臺胞應聘不需工作經驗
修改后的《規定》放寬了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應具備的條件。取消原規定關于臺、港、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條款中“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經歷”的內容。
【解讀】按照新規定,沒有就業經歷的臺灣青年在大陸高校畢業后,也可以直接在大陸就業。其他臺灣居民只要符合用人單位要求,可以同內地居民一樣平等就業。
(來源:京華時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