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7月20日電 綜合新華網、《江南都市報》報道,來自江西省公安機關的消息稱從今年七月起,臺灣居民入出境、居留手續合二為一,對在大陸居留一年以上的臺灣居民憑居留簽注在大陸居留和入出境,無需再辦理入出境簽注手續;對一年內需要臨時或多次來往大陸的臺灣居民,根據需要簽發一次或多次來往大陸簽注,無需再辦理居留簽注手續。
江西省公安廳出臺了一系列舉措,擴大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審批受理范圍,簡化赴港澳簽注手續,放寬臺灣居民入出境時限。今后凡在江西省投資設廠的臺商、臺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、臺資企業駐贛代表及其隨行配偶、未成年子女,不再受投資金額等條件的限制,均可獲得5年以內有效居留及多次入出境簽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