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被控擔任臺灣證交所董事長期間,涉嫌協助臺當局前內務部門“政務次長”顏萬進不實核銷92筆餐宴費用104萬多元(新臺幣,下同)。顏萬進4年前即被依詐欺罪判刑4月確定,吳乃仁部分經臺北法院近3年審理,認定未涉及詐欺,昨日(13日)判決無罪。
承審合議庭指出,臺灣高等法院(高院)雖判顏萬進詐欺罪確定,但合議庭是經詳細完整的認定,確認吳乃仁未施用詐術,不符詐欺罪構成要件。臺北地檢署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后,再決定是否上訴
檢察官起訴指出,吳乃仁擔任證交所董事長,其與顏萬明知與證交所業務有關的交際費用,才能用董事長業務聯系費科目報核,卻約定由顏萬進先支付個人或與他人共同餐敘、購物、住宿等與證交所業務無關的消費款項,再拿發票交由吳核銷。
自2004年9月9日至2006年6月7日,顏將前臺當局“國安會秘書長”邱義仁生日餐會、JJ會聯誼等92張發票交吳不知情的張姓秘書,吳再告知是顏代墊支出,然后以董事長交際費核銷,張領到錢再交顏,共計詐領104萬多元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本案消費都經吳乃仁認為與其首長業務有關,才要顏萬進先行墊付。且吳被起訴行為期間,證交所對業務聯系費并未明定使用范圍,且采寬松認定標準,并尊重董事長的裁量權。
從董事長舉止難與公司關聯性脫離的觀點而論,吳乃仁為擴展人際關系,常見的宴請、饋贈等,對于公司日后事務的推行,難說毫無關聯,將其認為在交際費用范圍內,應合于一般社會常情。
合議庭認為,不能以吳乃仁拿顏萬進提供的發票以業務聯系費核銷,就認定與公務無關,客觀上無法證明有任何詐術,主觀上也無不法所有意圖,應判決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