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臺灣網12月9日消息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”今天初審通過臺當局“法務部廉政署”組成相關規定。臺當局“法務部長”曾勇夫表示,臺當局“法務部廉政署”最快2011年4月掛牌成立。但有“立委”表示,該機構級別太低,無法超然獨立。
據報道,馬英九曾宣示,臺當局要成立“法務部廉政署”,要求臺當局“行政院”與臺當局“法務部”盡快修改相關規定,在臺當局“法務部”下設立廉政署,推動防貪肅貪工作。
臺當局“法務部”在臺“立法院”本會期將相關的條文修正草案,送交審查,今天由臺“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”初審通過。
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,臺當局“法務部廉政署”將掌理臺灣廉政政策、相關規定的擬訂、協調及推動,并負責貪瀆預防與相關犯罪調查,還有政風機構業務督導、考核及協調、組織與人員管理,以及臺當局“法務部”的政風業務辦理等。
此外,臺當局“法務部廉政署”未來將設置“署長”1人、“副署長”2人及主任秘書,可借調司法官接任,但應報請臺當局“司法院”或臺當局“法務部”同意。臺當局“法務部廉政署”并設置“廉政審查會”,設“審查委員”11人至15人,任期2年,聘請法律、財經、工程專家參與,在事后對案件調查過程是否失當進行評議。
至于臺當局“法務部廉政署”組織人員名額,要求上限為240人。全案經臺“立法院司委會”初審通過,不需經黨團協商。
臺當局“法務部長”曾勇夫表示,臺當局“法務部廉政署”可以防貪、反貪,肅貪是最后的手段,臺當局“調查局”除了肅貪之外,還有其他案件的偵辦,臺當局“法務部廉政署”不會影響臺當局“調查局”的工作。如果兩者都偵辦同一案件,負責指揮的檢察官可以決定由誰偵辦。
曾勇夫在該相關規定初審通過后表示,如果臺“立法院”本會期能夠順利三讀通過,最快2011年4月臺當局“法務部廉政署”就可以掛牌成立。
不過,相關規定雖然順利初審通過,但是稍早質詢時,國民黨籍“立委”曹爾忠質疑,臺當局“法務部廉政署”有疊床架屋之嫌。國民黨籍“立委”羅淑蕾則說,臺當局“法務部廉政署”層級太低,無法超然獨立。(中國臺灣網 馮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