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道稱,臺特偵組去年7月間依“貪污治罪條例”利用職務(wù)詐取財物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,將李逸洋,以及原陳水扁當局“教育部長”杜正勝、“法務(wù)部長”施茂林、“考選部長”林嘉誠、“銓敘部長”朱武獻5人,以及李逸洋“機要秘書”楊秀英等4名相關(guān)秘書起訴。合議庭今天傳訊李逸洋、楊秀英2人到庭。
臺檢方認定,李逸洋、楊秀英在任內(nèi)涉嫌詐領(lǐng)特別費,金額為新臺幣43705元。不過,李逸洋與楊秀英下午在庭訊時均不認罪。
合議庭在兩名被告陳述意見后,諭令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再度開庭。(章潘)